1 月7 日,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陆上风电上网电价调整方案,将第I 类、II 类和III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,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.49元、0.52 元、0.56 元;第IV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.61 元不变。上述规定适用于2015 年1 月1 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,以及2015 年1 月1 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 月1 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。